1.4 排水


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》 CJJ 37—90

12.1.1 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:
五、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,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。
12.1.2 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:
一、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.1.2,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,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。
二、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,应按表12.1.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视期。

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视期  表12.1.2
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视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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